开发商交房层高缩水,购房人诉讼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违约并按比例赔偿损失,一栋楼共赔600余万
孙女士某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层高2.95米,交房验收发现却只有2.9米。因合同中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孙女士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法院判定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该楼栋共有61户业主涉及层高问题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共计6472835.62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在开发商与业主的博弈中,业主总是被盘剥的一方,无力与开发商抗衡。而在南通的这起案件中,因为层高缩水5厘米,61户业主根据各自房屋面积不同共计获得600余万元赔偿。可以说,该裁判既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合同的平等和诚信原则。
购买到一套如意的房子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的梦想和追求,而房屋的楼层、位置、层高、公摊等无不关系着业主的居住体验。层高“缩水”问题一般不会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和使用,亦不会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只要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层高,就说明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层高缩水,将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进而导致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及开发费用等房屋成本减少,开发商得以降低成本并由此获益。进而言之,层高缩水,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场价值,要是缩水严重,还将影响房屋吊顶等装修装饰。
对于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显性或者隐形损失,显然应该由违约方承担,而非让购房者自认倒霉。更关键的是,当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缩水”1厘米也是对诚实信用的漠视。如果放任该违约行为,显然与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规则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也会让本就强势的开发商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蚕食购房者的权益。劣币驱除良币现象既有损法律权威,也破坏社会运行规则。
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坚守公平正义立场,严格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弱势者合法权益,也给违约者当头棒喝,让其为违约失信埋单,同时警示市场主体诚信为先,少从事投机取巧的破坏规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