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东表决权作出同股不同权的规定,章程规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XX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1、公司名称: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或公司”)
2、公司住所: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股东_______,认缴______万元,占总资本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其中货币为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为______万元,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位。
2、股东______,认缴______万元,占总资本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其中,货币为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为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位。
本公司成立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经财务部门核实后可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2/3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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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
1、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
2、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或新公司章程;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因本章程或与公司相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 章程签署和生效日期: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股东在____________签署生效并报相关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