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业主如果保护自己的权益?所购买的是住宅还是商铺,属于自住还是投资?决定了是否需要申请开发商破产或重整
有当事人提问,购房后开发商资不抵债长时间不交房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作为购房业主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或者重整?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针对该问题,要分情况来回答。
购房者是否属于“商品房消费者”
第一,要考虑所购房产属于住宅还是商铺、办公室?
第二,要考虑房产是否竣工?
第三,若已竣工,是否通过了验收,是否满足过户条件?
第四,购房者属于自住还是投资购房?
若您属于“商品房消费者”,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是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五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是否需要主动申请开发商破产
则您无需主动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只需在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您购房的房产,或者开发商破产进行债权申报时,主张您作为“商品房消费者”的优先权即可。
若购买的房产尚未竣工(或已烂尾),或者属于投资购房,单个购房业主主动申请开发商破产或重整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因开发商债权人众多,资产情况不明,也可能有多个开发项目,因此申请人很难举证证明开发商已满足破产条件。其次,即使开发商确已资不抵债,因开发商的土地、在建工程均已抵押给金融机构,施工单位还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普通购房者能分到的利益将非常少,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任何财产供普通债权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