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在合伙做生意过程中,公司实际业务的操办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管理公司业务和财务的机会,将本属于公司的资金转移,或者私设账户将本属于公司的收入收至个人口袋,该类案件经常发生,且隐蔽性强,作为合伙人或其他股东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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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做生意过程中,公司实际业务的操办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管理公司业务和财务的机会,将本属于公司的资金转移,或者私设账户将本属于公司的收入收至个人口袋,该类案件经常发生,且隐蔽性强,作为合伙人或其他股东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公司的实际控制股东往往控制公司的所有财务账簿,公章,法人也由其担任或受其控制。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无法获得公司的财务账簿,即使想起诉,也无法获取公司公章。
碰到该类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究对方责任,要求对方将钱款退回,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行使股东知情权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股东可以主张其知情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供查阅。但公司控制人害怕事情暴露,往往会拒绝提供,公司在15日内拒绝提供或者未答复的,其他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在查阅会计账簿的时候,您可以聘请一位专业的会计,或者懂会计的律师帮您一起查阅,审查账簿中的可疑凭证或资金流向,查找对方转移资金的线索和证据。
二、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若对方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一旦立案成功,对方毫无疑问会陷入恐慌,寻求和解。
三、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的名义发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占用、转移的款项。
但若对方掌握了公司公章、或者监事也是对方的人怎么办呢?
别急,法律已经进行了规定,若对方拒绝提供公章,则监事仍然可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起诉,原告仍为公司。若监事也是对方的人,则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即可。
作者: 李海权 律师
李海权,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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