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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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

第七章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应遵守以下规则:

  • 卖出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买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
  •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

(一)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处理。

1.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业务处理。

当央行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金融机构卖出商业汇票。

  •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 质押解除已签收。

央行选择要卖出的电子商业汇票,自行填写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申请日期;
  • 利率;
  • 实付金额;
  • 不得转让标记;
  • 线上清算标记;
  • 卖出人类别;
  • 卖出人名称;
  • 卖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 卖出人电子签名;
  • 卖出人账号;
  • 卖出人开户行行号;
  • 买入人名称;
  • 买入人账号;
  •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卖出人还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卖出人备注”项。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商业汇票卖出申请信息,组成“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进行相应处理。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买入人接入点接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根据报文中的买入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买入人展示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并通知买入人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1.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可以选择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签收或驳回。

若买入人签收该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回复日期;
  •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 买入人类别;
  •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 买入人电子签名;
  • 买入人账号;
  •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若买入人驳回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回复日期;
  •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 买入人类别;
  •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 买入人电子签名;
  • 买入人账号;
  •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买入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买入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买入人。

(1)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买入人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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