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电票的80中状态,电票的出票,承兑,贴现,再贴现,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清偿再追索操作流程和手续
第十二章 票据行为撤销的处理
原票据行为发起人可对自己发起的且未被行为接收方回复的票据行为进行撤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不得撤销。可以发起撤销的票据行为包括: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转让背书、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再贴现、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质押、质押解除、保证、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通知、同意清偿。
在票据处于以下状态时,可以发起“通用撤销报文(032)”:
◆提示承兑待签收;
◆提示收票待签收;
◆转让背书待签收;
◆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质押待签收;
◆质押解除待签收;
◆保证待签收;
◆提示付款待签收;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拒付追索待清偿;
◆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央行卖票待签收。
除票据状态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时票据行为撤销的流程不同外,其余票据状态下的业务撤销流程一致。
一、票据行为撤销的处理
(一)原票据行为人发出行为撤销申请的处理。
原票据行为人选择需撤销的票据行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票据行为撤销申请信息。票据行为撤销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原申请报文标识号;
- 原申请报文时间;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撤销申请人类别;
- 撤销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
- 撤销申请人账号;
- 撤销申请人开户行行号;
- 撤销申请人电子签名。
上述内容中的第(3)、(4)、(5)、(6)、(7)和(8)项应与原申请报文内容保持一致。
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依据行为撤销申请信息,组成“通用撤销报文(03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行为撤销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撤销报文(032)”后,进行检查。
检查未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该“通用撤销报文(032)”向原行为接收人接入点转发,同时根据该票据是否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状态进行不同的处理:
1.票据状态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的处理。
若票据状态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则判断该追索人是否还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
若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不修改票据状态,可以继续撤销追索通知。
若没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则:
(1)如果是“拒付追索待清偿”,票据状态回滚至前一手的票据状态;
(2)如果是“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且是第一次非拒付追索,修改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已撤销”;
(3)如果是“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且是再追索,票据状态回滚为“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2.票据状态不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的处理。
若票据状态不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则回滚票据状态至前一手状态。
(三)原票据行为人接收票据行为撤销结果的处理。
1.若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1)当前票据状态处于“非拒付追索待清偿”时,如果还有其他追索通知未撤销,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如果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销,且是第一次非拒付追索,则修改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已撤销”;如果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销,且是再追索,票据状态回滚为“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2)当前票据状态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时,如果还有其他追索通知未撤销,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如果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销,则回滚票据状态至前一手状态。
(3)当前票据状态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及“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以外的其他状态时,则回滚票据状态至前一手状态。
2.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时,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原票据行为人接入点将票据行为撤销结果通知原票据行为人。
(四)原票据行为接收人接入点收到票据行为撤销通知的处理。
原票据行为接收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撤销报文(032)”后,通知原票据行为接收人该票据行为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