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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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

第十三章 通知报文

一、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以及到达业务截止时点时,检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修改其票据状态,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的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一)系统将到达日期的票据的“票据状态”根据规则修改为新状态,以便做进一步的业务处理。根据下表的规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下发:

 

原状态 到达日期 新状态 通知对象
出票已登记 票据到期日日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
保证待签收(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票据到期日日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
承兑待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承兑人
承兑已签收(未提示收票) 提示付款期期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承兑人,承兑保证人
保证待签收(被保证人为承兑人) 提示付款期期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承兑人,承兑保证人
提示收票待签收 提示付款期期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承兑人,承兑保证人,收款人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签收日<赎回开放日) 赎回开放日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赎回开放日<=签收日<赎回截止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贴现已签收(赎回截止日<=签收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签收日<赎回开放日) 赎回开放日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赎回开放日<=签收日<赎回截止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赎回截止日<=签收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日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签收日<赎回开放日) 赎回开放日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赎回开放日<=签收日<赎回截止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赎回截止日<=签收日) 签收日+1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日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质押已签收,质押解除待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初 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 出质人,质权人

 

(二)当系统运行状态为营业截止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于部分需要与大额支付系统做线上清算而且处于“待签收”状态的业务进行退回处理,将退回业务的当前票据状态回滚为上手票据状态值,使用“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通知相关参与者,其中报文处理码为 “当日线上清算未签收申请退回操作已完成”。需要做未签收退回的原票据状态如下:

  • 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 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 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 央行卖票待签收。

(三)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的处理流程。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给接入点,报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票据状态;
  • 处理码;
  • 处理信息;
  • 接收行行号。

2.接入点收到报文的处理。

接入点接收到发来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报文入库,并根据票据号码修改对应票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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