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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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律师

第十五章 信息类业务处理

一、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

(一)查询人发出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的处理。

某一票据行为处于待签收的状态下,行为接收方可以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以及票据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

查询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查询申请信息。查询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号码;

2.票据金额;

3.查询人类别;

4.查询人组织机构代码;

5.查询人名称;

6.查询人账号;

7.查询人开户行行号;

8.查询人电子签名。

查询人接入点根据查询人申请,组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报文(037)”,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查询人接入点发来的“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报文(037)”,进行检查。

检查未通过的,向查询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通过的,向查询人接入点发送“支付信用信息查复报文(038)”,查复信息包括票据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和直接前手的支付信用信息。

每一主体的支付信用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承兑总笔数、承兑总金额;

3.已结清总笔数、已结清总金额;

4.未结清总笔数、未结清总金额;

5.拒付总笔数、拒付总金额;

6.上年以来拒付总笔数、上年以来拒付总金额;

7.当年以来拒付总笔数、当年以来拒付总金额。

(三)查询人接入点接收支付信用信息查复的处理。

查询人接入点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提示查询人查询有误;若收到“支付信用信息查复报文(038)”,则通知查询人查询结果。

二、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的处理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汇总信息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日终处理后,组成“汇总信息报文(071)”,向接入点下发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汇总信息。

每一系统参与者的汇总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参与者行号;

2.发送的报文汇总;

3.接收的报文汇总。

发送的报文汇总和接收的报文汇总均包含各类报文类型和其对应的报文数量。

(二)接入点接收汇总信息的处理。

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汇总信息报文(071)”后,将该汇总信息与自身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若接入点比对汇总信息成功且认为无需继续核对信息的,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结束。

(三)接入点发送汇总详细申请的处理。

若接入点比对汇总信息有误或认为需要继续核对信息的,应组成“汇总详细申请报文(07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当日或以前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汇总详细申请信息。若接入点从所在的城市处理中心故障中恢复,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故障发生日的汇总详细申请信息。

每一系统参与者汇总详细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参与者行号;

2.发送的报文类型;

3.接收的报文类型。

发送的报文类型和接收的报文类型根据核对接入点的需要,填写各类需核对的报文类型。

如果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正相关问题并重新组成“汇总详细申请报文(07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汇总详细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汇总详细申请报文(072)”后,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向接入点下发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检查通过的,组成“汇总详细回复报文(073)”,向接入点下发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汇总详细信息。

每一系统参与者的汇总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参与者行号;

2.发送的报文明细;

3.接收的报文明细。

发送的报文明细和接收的报文明细均包含各笔报文的报文类型、报文标识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时间。

(五)接入点接收汇总详细回复的处理。

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汇总详细回复报文(073)”后,将该汇总详细信息与自身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若接入点比对汇总详细信息成功且认为无需继续核对信息的,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结束。

(六)接入点发送明细申请的处理。

若接入点比对汇总详细信息有误或认为需要继续核对信息的,应组成“明细申请报文(074)”,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明细申请信息。

每一系统参与者的明细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参与者行号;

2.申请发送的报文标识号;

3.申请接收的报文标识号。

如果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正相关问题并重新组成“明细申请报文(074)”,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明细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明细申请报文(074)”后,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向接入点下发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检查通过的,组成“明细回复报文(075)”,向接入点下发。

(八)接入点接收明细回复的处理。

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明细回复报文(075)”后,将该明细信息与自身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若接入点比对明细信息成功,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结束;若接入点比对明细信息失败,根据该报文增加、删除或修改内部的相关票据行为及票据业务信息后,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结束。

三、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的处理

(一)接入点发送票据信息汇总申请的处理。

接入点每月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由其承兑、持有或由其客户承兑、持有的票据信息。接入点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汇总申请报文(076)”,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该报文信息仅包括该接入点号码。

如果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正相关问题并重新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汇总申请报文(076)”,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票据信息汇总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每月票据信息汇总申请报文(076)”后,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向接入点下发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检查通过的,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汇总回复报文(077)”,向接入点下发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票据汇总信息。

1.每一系统参与者的票据汇总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系统参与者行号;
  • 作为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金融机构的存量票据汇总信息;
  • 作为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金融机构的存量票据汇总信息。

2.作为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金融机构的存量票据汇总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承兑人账号。

3.作为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金融机构的存量票据汇总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 电子票据号码;
  • 票据金额;
  • 票据状态;
  • 持票人账号。

(三)接入点接收票据信息汇总回复的处理。

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每月票据信息汇总回复报文(077)”后,将该票据信息汇总与自身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若接入点比对票据信息汇总成功且认为无需继续核对信息的,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结束。

(四)接入点发送票据信息明细申请的处理。

若接入点比对票据信息汇总有误或认为需要继续核对信息的,应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明细申请报文(078)”,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以系统参与者为单位的票据明细信息申请。

每一系统参与者的票据明细信息申请包含以下内容:

1.系统参与者行号;

2.所申请核对票据的电子票据号码;

3.所申请核对票据的电子票据金额。

如果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正相关问题并重新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明细申请报文(078)”,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票据信息明细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每月票据信息明细申请报文(078)”后,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向接入点下发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检查通过的,组成“每月票据信息明细回复报文(079)”,向接入点下发。该报文包括每一笔申请票据的明细信息。

系统参与者是票据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若票据尚未提示付款且承兑人未被非拒付追索,票据信息仅包括票面信息;若票据已提示付款或承兑人已被非拒付追索,票据信息包括所有内容。

系统参与者是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票据信息包括所有内容。

(六)接入点接收票据信息明细回复的处理。

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每月票据信息明细回复报文(079)”后,将该票据明细信息与自身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若接入点比对票据明细信息成功,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结束;若接入点比对票据信息失败,根据该报文修改内部的票据信息,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结束。

若系统参与者每月需要核对的电子商业汇票笔数较多,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线下导出票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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