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免费下载)

文章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下载,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理财合同

十二、基金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基金的指数使用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五)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九)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执行。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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