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和各区劳动仲裁委的管辖规定

文章摘要: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管辖的仲裁案件: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市级、军级事业单位,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的劳动争议

法律法规

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管辖的仲裁案件

  1. 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 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外省市在本市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4. 驻沪军级以上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5. 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6. 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仲裁案件

  1.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2. 经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3. 驻沪师级以下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劳动纠纷 李海权律师  150017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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