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呈献:《水路运输合同范本》,适用于各类水路运输,特别是内河散货运输;若您有特殊要求,请联系律师为您定制
律师前言
本合同范本为基础模板,适用于各类货物的水路运输。若您有其他特别要求或约定,请联系律师为您定制修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双方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及运输方式
货物:
货物运输方式:船运
二、运输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三、运输期间
货物承运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1、投标书中 同类型运输船舶单航次运输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装 天、卸 天,两港合并装卸 天,如果产生滞期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天
人民币 (¥ 元)的滞期费用。
2、投标书中 同类型运输船舶单航次运输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装 天、卸 天,两港合并装卸 天,如果产生滞期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天
人民币 (¥ 元)的滞期费用。
3、投标书中 同类型运输船舶单航次运输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装 天、卸 天,两港合并装卸 天,如果产生滞期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天
人民币 (¥ 元)的滞期费用
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输费用标准为:
4、各种船型单航次的运输费用。
5、乙方代为垫付的港口建设费、货物保险费。
双方确认,上述费用为甲方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运输服务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承运货物期间的所有运输成本以及所支出的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月结):
在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运输服务后,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的金额,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运输业统一发票,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中规定的经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
甲方应在(1)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及(2)收到乙方提供的经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的 日内,将运输费用汇款方式支付到乙方。
五、风险保证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需要运输 的实际价值。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运输合同后,甲方需要提前向乙方提供单艘船舶单航次的运输清单。
3、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每艘船舶单航次运输货物吨位、件数及货物价值时,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待正式保险凭证出来时方可启程航行。
4、承运期间,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乙方未违反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甲方有权根据货物实际毁损灭失的情况、受损货物的价格、成本、收货人对甲方的索赔金额决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乙方及保险公司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后,受损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包装。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起运时间、数量等向乙方交付货物。
3、货物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但须在货物到达原先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之前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将货物运达变更后的货物到达地点或交付给变更后的收货人。
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在此情形下,甲方应承担乙方已经发生的、因运输货物所产生的合理成本及相关费用。
5、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按本合同准备发货单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四份。乙方所执四份发货单,经收货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收海事局办理缴纳港口建设费用;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一份返还给甲方作为完成运输服务的结算凭证;一份由乙方留存。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水路运输业务及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服务所需的一切资质条件,如因乙方不具备合格资质而导致其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运送货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起运时间前至少提前 天安排好运输船舶,并向甲方告知船舶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船舶按时到达货物起运地点。
3、乙方应保证船舶证照齐全,具备营运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运输业的规定。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船舶承运。
4、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船舶适合运输甲方的货物,以确保顺利完成运输任务。
5、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的货物起运码头时,乙方经甲方确认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船。乙方应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签署发货单并办理其它发货手续,双方签署发货单后货物的风险即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保证承运期间货物的安全。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或事件,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货物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损毁、灭失(包括但不限于短少、变质、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被盗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乙方未违反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7、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8、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运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且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以便甲方及时与收货人取得联系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货物运输造成的影响。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给甲方造成的扩大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货物到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后,乙方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发生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征求解决意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运回原处,且在甲方做出处理决定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货物。
10、货物运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后,由乙方会同收货人进行验收,确认货物无误且未毁损、灭失后,由收货人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人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服务。若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灭失的,由收货人在发货单上注明实际毁损情况,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输业务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八、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受影响方应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受影响方未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的,应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中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受影响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爆炸等。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一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或其它可能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事件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保密
乙方应对其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收货人的各种商业信息严格保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一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该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