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江苏建工因签署合作协议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中诚信托要求判决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支付变现备付金13亿元及违约金
10月15日,江苏省建工集团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02民初401号)。
中诚信托作为原告起诉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江苏建工集团。
案由为,H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款项,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通道放款,之后信托款项以“小引战”形式投入到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和贵州铜仁H碧湾置业有限公司(H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信托款项季度利息归还依赖于两家项目公司的还款,本金归还依赖于H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回购股权时产生的现金流。
H地产两家项目公司从2021年第3季度开始不再支付用于归还信托的利息,江苏建工控股也因此没有再支付信托的利息。
江苏建工因签署合作协议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中诚信托要求判决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支付变现备付金13亿元及违约金,同时要求江苏建工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江苏省建工集团表示: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