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轻伤,重伤,轻微伤的鉴定原则和鉴定标准
5.5.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5.5.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5.3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5.5.4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5.5.5 轻微伤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以上。
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
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
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5.6 胸部损伤
5.6.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5.6.3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6.5 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5.7 腹部损伤
5.7.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5.7.3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