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行为,且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 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行为,且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
立案量刑标准
-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15 万元以上的。
-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 15 万元以上的。
- 量刑标准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 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