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分类中不含融资类信托,在将来新的分类里也不会出现;资产管理类信托分四类
4月3日,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清晰陈列出信托业务即将迎来的改革框架。
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其中:
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
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陈列的改革框架不包含融资类信托。
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此前,两会期间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曾表示:融资类信托,在将来新的分类里,恐怕就不会出现了,当然并不是说没有融资的功能了,信托融资少量还是会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