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保证义务于保证合同生效时产生,保证债务则发生在主债务到期未清偿及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尚未到期,保证人仅有保证义务,没有保证责任
上海高院观点:
应当区分保证义务是否转化为保证债务。
保证义务于保证合同生效时产生,保证债务则发生在主债务到期未清偿及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尚未到期,保证人仅有保证义务,没有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死亡的,保证人的遗产不再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若债务已经到期且未获清偿,此时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已经转化为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的,其遗产应当用于清偿已经发生的保证责任。
律师说:
也即是说,若保证人死亡时,债权人尚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则保证债务尚未产生,遗产不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债务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